您好,欢迎光临书香门第!

书香门第

 找回密码
 注册

月嫂烫伤1岁小孩被判赔40万元 法院: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益

查看: 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闻娱乐] 月嫂烫伤1岁小孩被判赔40万元 法院: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益 [复制链接]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签到天数: 207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金币
1026182 枚
威望
1134 点
好评
0 点
爱心值
0 点
钻石
0 颗
贡献值
3621 点
帖子
768101
精华
0

书香宝贝勋章 书香爱好者勋章 活动之星勋章 叱咤风云勋章 优秀会员勋章 活跃分子勋章 风雨同舟勋章 贡献大使勋章 富翁勋章 发帖达人勋章 鲜花大使勋章 出勤勋章 博闻强识勋章 影音大师勋章 贴图大师勋章 骨灰玩家 小鸡 小团子勋章 顶级会员勋章 大白菜勋章 精华勋章 签到勋章 土财主勋章 小西瓜 万圣节小幽灵

鲜花(630) 鸡蛋(0)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3-6-30 09:40: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来源:海峡都市报】

近日,仙桃法院民一庭依法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2021年12月,张某与某家政中心及家政员刘某签订了三方合同,聘用刘某为育婴师照顾张小某,同日一次性支付家政公司中介费800元。22年5月,合同到期后,张某与刘某约定再由刘某为其提供一个月的家政服务,但张某未与家政公司续签合同,也未支付中介费用。

22年6月,刘某在准备早餐的过程中不慎将张小某烫伤,张小某先后在医院治疗共花费20万余元。张某要求刘某和家政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三方多次协商未果,张某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家政中心收取劳务介绍费后与张某、刘某之间也不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因此,家政中心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最后,仙桃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支付原告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0万余元。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注册
鲜花(630) 鸡蛋(0)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674 天

[LV.9]以坛为家II

金币
8593 枚
威望
0 点
好评
0 点
爱心值
0 点
钻石
0 颗
贡献值
1 点
帖子
6705
精华
0

出勤勋章

鲜花(7) 鸡蛋(0)
2#
发表于 2023-6-30 10:31:44 |只看该作者
要赔40W这得烫得多严重啊,照顾婴儿这种事情一定要小心再小心,乱爬乱动的倒开水更要注意
鲜花(7) 鸡蛋(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