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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防市民游泳,滨州一公园向湖里撒碎玻璃 ! [打印本页]

作者: sweetybai    时间: 2018-7-8 11:46     标题: 为防市民游泳,滨州一公园向湖里撒碎玻璃 !

本帖最后由 小倒霉蛋 于 2018-7-8 23:19 编辑

阳信县城区的九龙湖被认为是冬泳爱好者和一些市民游泳的去处。7月6日下午,为了防止市民野泳,九龙湖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在两处常下水的地方撒上了碎玻璃,引发市民争议。



游泳爱好者刘先生说,6日下午,自己打算去九龙湖游泳时,亲眼看见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骑着三轮车带着碎玻璃,分别撒在了九龙湖南北两处常下水的地方,并在岸边张贴用白纸打印的“禁止游泳,以(已,记者注)撒玻璃”作为警示标识。拍照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引发冲突,自己左手被对方咬伤,目前刘先生已报警。



“按正理说这里确实不让游泳,这个也得相互理解,也不能说我们想游泳就游泳。”刘先生说,人们来这里游泳确实有特殊情况,一来县里没有游泳馆,二来游泳爱好者和公园管理处多次达成过“默契”。

“最初是下午5点30之前不让游,怕别的市民看见(光着身子游泳)不好,6点以后可以游”,后来又变为“白天不能游,黑天可以游”或者“早晨5点到6点可以游”。

对公园管理处往湖水里撒玻璃,刘先生表示这种方式“肯定不可取”,“起过好几次冲突了,以前还拿走过衣服,上来后穿着裤衩或者泳裤去管理处要衣服。”

野泳确实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游泳爱好者溺水怎么办?刘先生说,一般来游泳的“都比较自觉”,下水游泳时带着“跟屁虫”(一种防溺水装备)。因为撒上玻璃,刘先生和其他游泳爱好者只好商议寻找如废弃窑厂大水坑等其他适合游泳的地方。

除了撒碎玻璃防止野泳,是否还有其他方式呢?7日下午2点,齐鲁晚报记者致电九龙湖公园管理方阳信县住建局,阳信县住建局表示“九龙湖不归自己管里”,也未对记者问题作出正面回应。

对九龙湖撒碎玻璃防野泳,有市民表达了自己的不同看法,“也是为了规避风险,万一野泳出事故,他们管理处也会担责任的,家属肯定也会找麻烦的。”
作者: 小倒霉蛋    时间: 2018-7-8 23:21

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不过反过来说,本来是不适合游泳的地方,出了事儿管理处的还要被迫担责,所以索性用这种方式了
作者: linna89    时间: 2018-7-9 01:03

这的确挺极端的,不过管理处也是没办法的办法。 但是这真的能起到预期的效果么? 难道要在所有能下胡的地方都洒上玻璃?!
作者: 迷走森林    时间: 2018-7-9 08:25

先不论撒玻璃这个方法合适不合适,只是贴个纸而不立个醒目的牌子这就很不合适。纸被人撕掉呢?被风吹走呢?被雨淋湿呢?总之就是一旦管理方埋下安全隐患以做警示,就应当对该安全隐患加以明显、醒目的提示,不然,只会使原本的安全隐患变得更加危险……
作者: 圣蒂亚1    时间: 2018-7-9 11:40

首先野泳就不对啊,诺大的城市就没有游泳馆可以游泳么,就是不想花钱去游泳。不管自带防溺水设备还是什么,只要出了事,园方肯定要担责的啊。如果说撒玻璃的方式太过极端,那么之间园方树立警示牌,没收衣服,劝阻野游这些方法起效了了么?市民自己先耍无奈的啊,导致园方迫不得已采取激烈措施。这是恶人先告状啊。作为普通的围观者,对这些人的三观感到简直不可思议。
作者: 521bbq    时间: 2018-7-9 16:11

能想出撒玻璃的方法,也是挺聪明的。对于屡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这也不失是个好方法,虽然有点极端但是有效。但真的是治标不治本,最终会激化矛盾。我觉得主要是**市民公共设施不到位造成的问题,应该问责市政部门。
作者: INZShen    时间: 2018-7-23 21:36

这种防治措施也挺神奇的...太强制了 但是可能部门想不到什么好办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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