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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莫欺少年穷》作者:廑渊(单方面虐受文) [打印本页]

作者: 雪薇之春    时间: 2016-11-23 12:29     标题: 【原创】《莫欺少年穷》作者:廑渊(单方面虐受文)

本帖最后由 宇宙无敌机智舞。 于 2016-11-23 13:14 编辑


【原文链接】

沈醉在某人年少之时,该欺则欺,下手毫不心软。
却忘了三十河东三十年河西,对方总有长大一日。
于是十年后,某人霸气归来了……

【站内链接】 http://www.txtnovel.vip/thread-1187677-1-1.html
【原文地址】 http://www.jjwxc.net/onebook.php?novelid=1465397


原创书评

这位作者的两部BL短篇合集(《卧云集录》《金棺集录》)写的都不错;

但是这部中篇作品却写得那啥了。

不是文笔、
或驾驭剧情方面功底不到位的问题……而是这部作品的主角人设-硬伤、写得太膈应了。


中篇,架空半剑仙-江湖背景(257K);年上强攻VS年下强受。

海外高手-蓬莱岛主沈醉多年后重返大西北地,
受旧友临终托孤,护送其少子去拜名师学艺复仇。
然而这对青年跟少年,却在旅途中擦枪走火有了一夜温情;

让无情人跟有情人之间也由此种下了-对彼此都再难解难分的纠葛情种……


这篇故事行文流畅,叙事完整;从文学性角度看-写的合格到位。

但是其中所表现出的那种内在“人文-爱情观”……却大相径庭,令人不敢恭维。

本作中塑造的是一位自谓“清心”却不寡欲的冷情渣攻,

他一边告诉小受说他不会喜欢他;一边却又跟对方啪啪啪;
明知对方真心爱自己,却不拒绝、也不回应;更不负责。这部作品是主攻视角,单方面虐受文。

小受少年与渣攻相识,被渣抛弃过一次;

努力修炼变强大,
十年后再次回来找渣接受自己-却依然被渣寒心以待……但依然对渣不离不弃,始终忠爱执着。


这篇作品令人看的很不舒服。
对文中这种渣、跟这种不平等的爱情对待关系设定……真心膈应。


个人始终觉得:——【角色】,才是一部作品的【真-灵魂】。

若角色人设硬伤,就像这部作品先天不足有缺陷——

即使作者文笔再好、能把故事讲的再漂亮——
也始终缺乏那种真正能打动人心的艺术魅力、难以弥补上这部作品健全的灵魂架构。


一部故事的成功,往往是其灵魂人物塑造的成功;而一部作品的失败,也往往源于对角色营建的失败。



——这位作者的这部作品……可惜了。

PS。
主受文是往往容易写苏;而主攻文则往往容易写渣。。。


作者: 秋成落叶叶成思    时间: 2016-11-23 12:43

这篇文让我们明白,作者想抽风的时候谁也拦不住~
作者: 雪薇之春    时间: 2016-11-23 12:52

宇宙无敌机智舞。 发表于 2016-11-23 12:43
这篇文让我们明白,作者想抽风的时候谁也拦不住~

真的很可惜。

这么优秀的文笔跟叙事能力……却让-这种硬伤角色毁了一部故事的调性。真的太可惜了。
作者: 37406772    时间: 2016-11-23 13:43

看到LZ评论感觉会是一篇攻控文…去看看希望如LZ所述~
作者: 雪薇之春    时间: 2016-11-23 13:47

37406772 发表于 2016-11-23 13:43
看到LZ评论感觉会是一篇攻控文…去看看希望如LZ所述~

这篇文的确是攻控。

攻本身也是位才貌双全的人物。自命清高,自恋自怜。参考。

作者: 暴戾恣睢107    时间: 2019-7-9 05:03

其实包括现实中的很多感情就只能是这样。
作者: 暴戾恣睢107    时间: 2019-7-9 05:08

文学作品里的主角也有很多是这种设定。
《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中男主就是这样的设定,有硬伤,但并不能影响此作的文学地位。对于廑渊这种写作功力已经是炉火纯青,剧情构思方面也很厉害的作者而言,我感觉真不应该把她的作品局限在"耽美""言情"等小范围内进行评价。
作者: pleaseexcuse    时间: 2020-5-9 18:11

我是觉得文学作品不需要引领三观,只需要表现。第一次看到她这篇文,给我留下了很长久的印象,沈醉这种风仪绝代、心如铁石的人,在我看来也是有魅力得很…当个炮友罢了,咳咳。有心魔血誓的存在,他也确实动不了真感情,没办法的事。
作者: 占心师    时间: 2020-5-11 19:45

本帖最后由 占心师 于 2020-5-11 19:50 编辑

这种大概就是攻控特供文了。不是极端攻控的话看了只会一脸懵逼莫名其妙。
对我来说,这类文最迷的一点在于——攻不是RNB,性格也没啥亮点,更谈不上人格魅力,对受也很差。谈恋爱你总得图点啥,和攻在一起压根就是拉低受的生活质量,完全不懂受倒贴找虐的动力是什么?沉没成本太高了?当舔狗很快乐嘛?被PUA上瘾了?还是攻丁丁镶钻了?
不过攻控喜欢也很好理解,攻受互换一下的话,古早玛丽苏受文也是很流行的。很多时候攻控受控无非是代入的角色不一样,你的萌点是对面的雷点。建议两边对这类特供文直接绕道就行了,不要主动找虐
作者: 堕落惯性    时间: 2020-8-22 23:29

虽然但是,这篇文互攻呀……
不过中间有一段确实看得我不适,年上有时候写得不好就特容易像社会新闻。
沈醉固然渣,毫无疑问,毕竟其毕生所念唯有长生,又用秘法加固执念,怎顾儿女情长。说白了一开始就是见色起意。他特别不厚道的地方就是对待故友之子,明知对方其实有解咒副作用的影响但也半推半就了,这样做长辈的么???
但是祁道主也并非什么舔狗,喜欢对方时也没有毫无保留奉献自我,就像是正常人的喜欢好吧。
单从利益方面,沈对祁算是仁至义尽了吧,祁对沈我反而没见到什么付出的举动(当然主要是文中也没有什么付出的机会)。退一万步,沈完全对祁没有感觉,也不算错啊,谁规定了我喜欢你你一定要喜欢我。至于上床之事,祁也是自愿主动乐意的,又不是被哄骗的,跟自己喜欢的人上床难道亏了?他又不是古代贞洁自守的女子……楼主说沈不拒绝不回应,确实没有直接的话语上的表态……但是祁也清楚沈的态度啊。是我看错了么?祁还是自己拒绝跟沈一起去蓬莱的,因为他要学武功。但是显然蓬莱的传承是为长生而求的,不能随便收徒吧。
文章直到结尾两人才算真正心意相通……之前尚在追求拉锯当中,感情不对等不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么…而结尾之后,长生梦圆,蓬莱自然消逝,沈后面自然心里眼里都是祁了,祁心里还不一定全是沈呢。
这篇文文案挂羊头卖狗肉,本以为莫欺少年穷是看时移世易后年下成长逆袭,结果十年后和十年前没有差别啊?我倒觉得这篇文从人物塑造上比较失败的是祁,太苍白了,我对他的印象只剩天资高绝,长得漂亮了。不过作者本身写文灵感来源就是沈的原型——一个杀妻证道的家伙……这样一想沈还算心软了哈哈。
再有,这篇吐槽也有点名不副实,由于我萌点清奇,常从吐槽扫文看。如果我冲着虐受去看,我可能要大失所望了……
最后,窃以为一部作品的水平与它描绘的是什么样的感情模式无关,而在于怎样描绘得生动绝妙。双方互相深爱对等只靠陈述盖章文章描写得苍白也是烂文一篇。这篇文楼主认为人物的所谓硬伤,正是作者想要描写的点,可惜作者描写的不够成功我觉得,而不是她写这个特点就low了。《包法利夫人》将主角的虚荣描绘的入木三分,我隔了这么多年看还是觉得自己莫名膝盖中了一箭,这才叫经典吧。当然我很理解楼主碰到自己喜欢的文笔却写着自己不喜欢的内容时的感受啦。
ps,别给我贴攻控标签,我看文喜欢自站cp,我比较喜欢让我喜欢的角色当受,而不是因为他在文中是攻or是受我就天然立场站在他那里。
作者: 雪薇之春    时间: 2020-12-8 19:44

堕落惯性 发表于 2020-8-22 23:29
虽然但是,这篇文互攻呀……
不过中间有一段确实看得我不适,年上有时候写得不好就特容易像社会新闻。
沈 ...

不说别的,就看书中这位沈先生:他自命清高,却能堂而皇之地公然干得出:趁人之危、

半逼迫半诱|奸|了向他托孤的老友之子(对方还只是个孩子)的这种行径——看沈这种行为本身:就根本是不值得他的受害人原谅他了——向他托孤的老友若知道他把孩子交给了这么一个衣冠禽兽糟蹋的话…大概得吐血十升吧。

这哪里是爱情?根本就是犯罪啊。港真,若按照正常逻辑:那位被沈奸|污的受害人少年,他长大成人后手刃了沈都算是为民除害了——结果,作者却还要写让他跪舔倒贴奸|污他的罪犯……这种三观,如何吹的起来是“爱情”啊?根本就是受虐狂好吧。


作者: 雪薇之春    时间: 2020-12-8 19:47

堕落惯性 发表于 2020-8-22 23:29
虽然但是,这篇文互攻呀……
不过中间有一段确实看得我不适,年上有时候写得不好就特容易像社会新闻。
沈 ...

这位作者貌似很喜欢写自恋渣攻跟倒贴跪舔他的贱受的组合(这跟是不是互攻无关,而是内在骨子里的爱情观问题)。写言情貌似也是如此:卑微女主跪舔讨好高大上男主。

作者: 雪薇之春    时间: 2020-12-8 19:55

本帖最后由 雪薇之春 于 2020-12-8 22:22 编辑
占心师 发表于 2020-5-11 19:45
这种大概就是攻控特供文了。不是极端攻控的话看了只会一脸懵逼莫名其妙。
对我来说,这类文最迷的一点在于 ...


的确是攻控即视感明显。

其实单论行文笔力,这位作者还是很见功力的。所以,看起来也令人更难以直视ta文中体现出的这种令人不敢恭维的爱情观了。

这位作者貌似比较喜欢写自命清高的“超凡脱俗”系渣攻,但却让渣攻干着跟他自命清高截然相反的龌龊行径(如趁人之危,背信弃义地半逼迫半诱|奸|老友对其的托孤之子)自打脸——也是迷。
作者: 雪薇之春    时间: 2020-12-8 20:08

本帖最后由 雪薇之春 于 2020-12-8 22:26 编辑
暴戾恣睢107 发表于 2019-7-9 05:03
其实包括现实中的很多感情就只能是这样。


港真,这个故事真要搁在现实中:渣攻首先就得被警察抓起来——【性|侵未成年人】——好吧。

再来看受方:虽然少年时被奸|污,但自强奋斗成长为一代后起之秀,要地位有地位,要身份有身份……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个事业成功且年富力强的男人:还会再去跪舔奸|污过自己的渣?


别说男人,就是换成事业成功的女强人——都不会去这么作践自己的好吧。


真放在现实中:那个沈渣就是被法律制裁或被受害人亲手制裁;沦落凄惨的下场——这才是现实。



作者: 雪薇之春    时间: 2020-12-8 20:14

本帖最后由 雪薇之春 于 2020-12-8 20:39 编辑
暴戾恣睢107 发表于 2019-7-9 05:08
文学作品里的主角也有很多是这种设定。
《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中男主就是这样的设定,有硬伤,但并不能影 ...


那为何不直接去写严肃文学?

耽美是男男爱情故事。耽美读者买账的也是看耽美中男男爱情。

注意:是爱情,而非其它别的。

若一位作者写不好耽美中的男男爱情,那ta对读者来看:就是不合格的耽美作者。这一基本点:别搞错了。

作者: 雪薇之春    时间: 2020-12-8 20:54

本帖最后由 雪薇之春 于 2020-12-8 21:00 编辑
pleaseexcuse 发表于 2020-5-9 18:11
我是觉得文学作品不需要引领三观,只需要表现。第一次看到她这篇文,给我留下了很长久的印象,沈醉这种风仪 ...


小说或许不必一定要引领读者的三观如何如何;但小说中的是非观,却也一定可以向读者展示出作者的三观如何如何。


例如:都是写成年人性|侵犯未成年人这一犯罪剧情。


A作者告知读者:这是犯罪行为。并让罪犯最终得到应得的制裁,下场凄惨。

B作者则不告知读者这是犯罪行为:并且在文中刻意给罪犯洗白,美化罪犯的性|侵犯未成年人的罪行,并让受害者爱上罪犯,跟罪犯HE了。


——两相对比:这两位作者两种不同的三观也都在文中让读者一目了然。


小说是意识形态作品,只要是涉及意识形态:它的创作者就一定会曝露ta本人的三观倾向为何——这是瞒不住的。

所以,真正会被读者指脊梁骨的:其实也并非是作者在书中写了犯罪写了LOW渣。而是作者对ta笔下写渣的倾向:是批判渣还是维护渣——这才是小说作品的三观真相。


即:小说可以不必引导读者三观,但小说一定会曝露出作者三观倾向。只要一旦曝露出作者三观倾向为何……读者也就全看明白了。就是这么回事。
作者: 堕落惯性    时间: 2020-12-14 13:06

本帖最后由 堕落惯性 于 2020-12-14 13:17 编辑
雪薇之春 发表于 2020-12-8 19:44
不说别的,就看书中这位沈先生:他自命清高,却能堂而皇之地公然干得出:趁人之危、

半逼迫半诱|奸|了 ...


我也没有反驳中间像社会新闻的情节……只是认为这篇文不怎么虐受,但是可能真的虐到你了。对于祁薄阳来说,他喜欢沈醉,同时也依旧保持自主,所以觉得渣贱感不强,更像是愿打愿挨,但是由于祁薄阳尚且年少,所以这个“自愿”就要大打折扣了,毕竟思想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误导,再加上解咒后情绪反扑。但你还是有一些夸大了沈醉逼迫诱/奸祁薄阳的程度吧……祁薄阳自己不动心,沈醉还是会送佛送到西的,没有人要受害人原谅他,而是受害人自己没觉得受害……由于看了有一段时间了,记不大清了,沈醉好像主要是没有做到一个长辈应有的引导责任,在祁没有弄清楚的时候他没有拒绝,我记得沈醉没有主动干出逼迫的事情啊?不知道有没有记错。
概括一下,我同意你对于沈醉趁人之危的观点,只是觉得形容略有夸张。
这文真的互攻啊,为什么不能是自恋渣受和舔狗贱攻呢,您对攻受的刻板印象太重了点。
作者: 雪薇之春    时间: 2020-12-14 13:21

堕落惯性 发表于 2020-12-14 13:06
我也没有反驳中间像社会新闻的情节……只是认为这篇文不怎么虐受,但是可能真的虐到你了。对于祁薄阳来说 ...


——请问:这是“刻板印象”的问题吗?这不是主角人品卑劣的问题么。


怎么,一个背信弃义,半逼迫+诱|奸老友托孤的未成年人小辈的衣冠禽兽——他被他受害人反草了……就算他“赎罪”、他当年的龌龊罪行就可以不必受制裁了吗?

这是什么三观?罪犯被反草就能豁免其罪行——那还要道德律法干嘛。麻烦您别在这里恶心三观正常的读者们好吧。谢谢您。

作者: 堕落惯性    时间: 2020-12-14 13:25

雪薇之春 发表于 2020-12-14 13:21
——请问:这是“刻板印象”的问题吗?这不是主角人品卑劣的问题么。

我的意思是,并非渣是攻的标配,贱是受独有的标签。反草不能赎罪,就算这篇文从头到尾祁攻沈受,沈也渣,谢谢,希望你不要误解我这这句话的意思。
作者: 雪薇之春    时间: 2020-12-14 13:36

本帖最后由 雪薇之春 于 2020-12-14 13:38 编辑
堕落惯性 发表于 2020-12-14 13:25
我的意思是,并非渣是攻的标配,贱是受独有的标签。反草不能赎罪,就算这篇文从头到尾祁攻沈受,沈也渣, ...


这篇文最恶心人之处:不在于ta写了谁渣谁贱——而是强行把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者的性|犯罪行为——美化洗白成是“爱情”来歌功颂德。

这跟渣贱无关,而是太反社会反人类了。本人要说的重点是这个。别误解的是您才对。

作者: 堕落惯性    时间: 2020-12-14 13:51

雪薇之春 发表于 2020-12-14 13:36
这篇文最恶心人之处:不在于ta写了谁渣谁贱——而是把强行把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者的性|犯罪——美化洗白 ...

我没有误解啊,我对于您在一篇互攻文里偏偏要分攻受,一定要将渣与攻,贱与受搭配起来的吐槽都是属于一大堆话完结后的一句话带过的ps罢了,但您误解了我这个ps的意思,把它和洗白联系在了一起,可我并没有这个想法,所以我说你误解了。而之前的内容也是在讨论您说的最恶心人之处,而对此的态度我看的时候也很有些不适,只是觉得标题提到的虐受我个人觉得不是特别虐……所以才有了第一次评论。第二次评论则是,赞同这个恶心之处确有其事只是认为您有些夸张了……沈没有罪大恶极到这种程度吧
作者: 雪薇之春    时间: 2020-12-14 14:30

本帖最后由 雪薇之春 于 2020-12-14 14:35 编辑
堕落惯性 发表于 2020-12-14 13:51
我没有误解啊,我对于您在一篇互攻文里偏偏要分攻受,一定要将渣与攻,贱与受搭配起来的吐槽都是属于一大 ...


——这还不够虐?

非强按头、非让你必须去跪舔你本可杀了他为你自己讨回公道的-对年幼的你性|犯罪的罪犯……您觉得您会对此感到好幸福好快乐好开心吗?

如果您觉得遭受这种虐待好幸福的话,建议您去看看韩国电影《素媛》感受一下再这么说也不迟。
作者: 堕落惯性    时间: 2020-12-14 18:26

本帖最后由 堕落惯性 于 2020-12-14 18:46 编辑

是的,我第二次和后面的都是在重复第一次的评论。后面之所以一直在重复是因为你误解了我其中一句话的意思,我解释了之后还不承认反说我误解,所以我才不得已重复了,希望你能够知道。因为我无法从重复回帖删除这六个字中判断你倒底发现了没有,于是我现在又重复了一遍。
———
至于虐不虐,个人虐点不同,这篇真不算虐了……我这不是在说服你,只是在补充说明给其他会看书评来找文看的人,我就是看了你的书评才去看的文啊,觉得自己吃了虚假吐槽……

其次,沈醉他罪仅仅在我看来真没那么大。祁薄阳是喜欢上沈醉之后才发生关系,而不是被性/侵之后洗脑自己喜欢的,如果是后者类房思琪素媛的话死一千次也不为过。而前者,也不好,哪怕是16岁以上未成年人主动热烈追求也最好正确引导避而远之,要不然一时心气不顺告个强/奸也是百口莫辩的,至于16岁以下对于现有法律我觉得应该要加重量刑。我认为对于攻受前期你完完全全无视了祁薄阳的主动的意愿,把一切都算作沈醉的责任了,至于祁薄阳的意愿,不都是作者强加的贱属性么,用爱情美化……不知道有没有理解错你的意思。
请问文章中有沈醉主动威逼利诱色诱的行为么?没有的话我觉得他有罪(因为对方是个孩子),但是罪不至此。
作者: 雪薇之春    时间: 2020-12-16 11:14

本帖最后由 雪薇之春 于 2020-12-16 11:23 编辑
堕落惯性 发表于 2020-12-14 18:26
是的,我第二次和后面的都是在重复第一次的评论。后面之所以一直在重复是因为你误解了我其中一句话的意思, ...


——请恕直言:您的逻辑真奇怪。


怎么,因为性|侵犯未成年人的罪犯是个帅锅并且他是采取诱|奸的方式在性|侵受害人时没那么粗暴,所以,他性|侵犯未成年人的罪行就是不是性|犯罪了?


如果按照您这逻辑:当初日军侵华时也没说自己侵略,而是打着“建立大东亚共荣圈”的旗号——那么,日军的侵华罪行就不算是侵略而是无罪了?


请去问问幸存下来的慰安妇老人和南京大|屠|杀|死难国人的遗族们:他们同不同意您这逻辑。



——【犯罪】就是【犯罪】。


法律是以犯罪事实结果来定罪。不管犯罪出于什么初衷做下这些罪行的,ta的行为都是犯罪。


这是不容否认,也无法美白洗脱罪恶的。就像日军侵华,不管日方认不认罪,这些侵略者也已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再无法挣脱。



就是这么回事。


PS。

艺术创作的确允许创作者通过艺术手法传达自己的观点。但是:作者对这些观点的处理也应当有一个对最基本的大是大非观在认知上的把握。


作者可以写:笔下的罪犯之所以去犯罪是有苦衷的;但也得同时向读者讲明:虽然有苦衷:但罪犯的行为依然是在犯罪。

而不是写:因为罪犯有苦衷,所以他犯罪行为就不是犯罪了——这一基本是非观:作为创作者不应混淆。


而这篇文的作者却明显混淆了这种基本是非观——不但指鹿为马地强行给罪犯的罪行洗白,更指鹿为马地强行将犯罪美化成是爱情误导读者。



这才是这篇文最恶心人之处。而跟作者在文中写啥被性|侵犯的贱受非要对衣冠禽兽犯贱无关。更跟真正的爱情无关。



就是这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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