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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工作人员核实了会员身份后,使用电子手环就可通过闸机,不刷脸也很方便!”近日,重庆市荣昌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对近期办理的一起个人信息保护案进行回访时,一名前来健身的顾客说。
“某健身房在办理会员卡时,要求顾客照相,说进入场馆健身要刷脸。”今年7月,荣昌区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线索,立即开展调查核实。
该院调查发现,为便于管理,该健身房自2023年开业便在入口闸机上安装了两台人脸识别设备,并在顾客办理会员卡时,同步收集顾客人脸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两年多来共收集人脸信息1000余条。
不仅如此,上述个人信息包含大量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且对这些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未做特殊保护。更令人担忧的是,会员卡失效后,顾客的人脸信息依旧储存在系统里。而储存信息的管理系统由第三方人员远程维护,存在严重信息泄露风险。该院在调查中还发现,另一家健身场所也存在类似情况。
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针对上述情况,今年8月,荣昌区检察院依法立案后制发检察建议,监督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要求经营者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取得单独同意的情况下规范处理人脸信息,及时删除非必要人脸信息。行政机关随后向健身场所经营者发出整改通知,列出具体问题清单,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健身房自行拆除了人脸识别设备,删除了非必要的个人信息,优化准入管理措施,以电子手环替代刷脸作为通行凭证,既满足了企业核验会员身份的需求,又保护了顾客个人信息。
为巩固整改成效,行政机关与其他部门成立联合监督工作组,重点核查人脸识别技术停用情况、替代方案合规性及用户信息存储安全,同时完善跨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开展企业培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记者张博 通讯员周光子 肖紫依)
来源:检察日报
(责编:王潇潇、薄晨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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