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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三湘都市报记者获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精神,加快构建“婚恋—生育—托育—养育—教育”一体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其中,提到了加强婚恋政策支持和促进安全舒适生育。
鼓励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将职工的婚假延长至20天;有条件的地方可向新婚夫妻发放结婚红包或消费券。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婚恋活动,搭建安全、可靠、便捷的婚恋交友公益平台。扎实推进婚俗改革,破除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大力倡导尊重生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的新型婚育文化,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
合理规划布局保障助产服务供给,常住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2家、30万以下的县市区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可以提供助产服务。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强化母婴安全机制和生育友好理念,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适当增加高品质产科床位设置,改善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体验。将椎管内麻醉纳入医保甲类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降至0%),努力实现“全天候”开展无痛分娩。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至188天;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和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依法落实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
(来源:三湘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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