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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后付”是指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先0元下单,待确认收货后再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先用后付”在为消费者提供试用体验、减少资金占用等便利的同时,也因存在安全风险、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引发不少投诉甚至诉讼,其背后隐藏多重消费“陷阱”,需要引起重视。
一是“无感”开通,知情权和选择权遭剥夺。从众多案例来看,电商平台在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通过技术手段默认开通“先用后付”服务,而关闭这一功能的过程却异常繁琐,商家像“躲猫猫”似的隐藏取消按钮,还会遇到诸如“存在履约中的订单,无法确认关闭服务”等情形,甚至在关闭该选项后,系统会在下次进入购物页面时强制又将支付方式默认为“先用后付”。这种“无感开通、隐蔽关闭”的设计,不仅没有给消费者带来愉快的消费体验,反而剥夺了消费者知悉真实情况的知情权和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选择权,也违背了《中华人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二是“免密”支付,信息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在该支付模式下,消费者从下单到收到货品,再到免密支付自动扣款,全程无需输入支付密码、验证码或者人脸识别,消费者的钱包处于“裸奔”状态,当手机丢失、账号被盗时更是面临着被不法分子恶意使用账户的消费风险。当自动扣款使用过一次免密支付功能后,后续可能出现扣款金额莫名跳涨、免费试用变“自动续费”、退货阶段仍自动扣款等情形,潜藏着更多消费“黑洞”。同时,该支付模式涉及大量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信用卡和银行账户,一旦这些数据遭到泄露,消费者的财产与隐私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
三是“信用”消费,极易触发个人征信雷区。消费者“0元下单”本质上是一种信贷消费,平台根据用户消费历史和信用评分,给予一定的预支额度,若用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平台则将预支款转为贷款。有些电商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信息共享,若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先用后付”,可能因未按时还款产生逾期费用,甚至出现征信风险。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显示,一消费者因未收到网购货物而没有按期支付货款,被微信支付分系统扣减信用分20余分,导致其“先用后付”权益被平台强制终止。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得到有效保障。对此,笔者建议:
一是规范行业标准。禁止商家使用“0元购”“0元下单”等非理性宣传标语,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完善平台技术服务收费规则,对“先用后付”订单技术服务收费予以上限管制,防止平台为盲目逐利而滥用技术手段;出台统一整改规则,改变将“先用后付”设为默认的功能设置,提供取消便捷入口并简化取消步骤,并在页面上作显要提示,让消费者自主选择的同时加强使用该功能的身份验证、支付提醒,避免因误触引发纠纷。
二是加强技术监管。监督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网购流程实施动态监控,对关键节点存证,防止消费者对支付过程失去掌控;平台要落实数据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合规处理,严格执行数据加密和分级保护措施,谨防因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储存和共享而发生数据泄露的风险,并在出现数据安全风险时履行及时通知义务。
三是加大打击力度。《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自动扣款、强制消费等侵权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此,一旦发生类似现象,消协、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部门应及时介入,依法查处,联合惩戒,尤其对涉及诈骗、恶意扣费等严重违法犯罪的行为,要实施精准打击,提高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编:马昌、温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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