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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离婚私自调取患者病历,法院:医院及调取者侵权,应道歉并赔偿 4 小时 [打印本页]

作者: 明明明玥    时间: 2024-1-2 10:18     标题: 为离婚私自调取患者病历,法院:医院及调取者侵权,应道歉并赔偿 4 小时

病历中记录了医疗活动的全过程,也记载了患者个人的健康信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是否可以向医疗机构调取或复印他人病历?医疗机构在患者本人未同意或出具授权材料的情况下,可否向他人提供患者的病历?近日,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由此引发的一起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王某、徐小某曾是夫妻关系,老徐是徐小某之父。2022年,王某前往某医院调取了老徐在该医院治疗心脏病的住院病历资料,后将调取的病历资料在另案其与徐小某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交。老徐主张王某未经过其本人同意或授权,某医院即向王某提供了老徐的病历资料,王某、某医院均侵犯了其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故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某医院向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失及律师费。

经查,王某、某医院均认可王某调取老徐病历资料时仅提供了王某本人的身份证,未提供老徐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王某表示,其调取老徐病历资料,系为向专家咨询治疗方案,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未征得老徐同意或授权,前往某医院调取老徐的病历材料;某医院未尽到法定的审查义务,违规向王某提供老徐的病历材料,二者均侵害了老徐的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法院判决:王某、某医院就侵害老徐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向老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王某、某医院共同赔偿老徐精神损害抚慰金八千元,王某、某医院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私自调取患者病历是违法行为。病历属于患者个人隐私,未经患者同意,他人不得随意查阅、传播或公布患者的病历信息。违反相关规定,侵犯患者隐私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师应当保守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因此,为了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权益,请勿私自调取患者病历。如需查阅患者病历,请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在患者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合法途径进行。
作者: larbyzhh    时间: 2024-1-2 11:18

医生应该要有最基本的医德吧
作者: 鱼鱼鱼1100    时间: 2024-1-2 23:43

这是人家的隐私当然犯法了
作者: 数字    时间: 2024-1-14 03:13

可能医院是被骗了,王某骗医院说给自己的公公查病历卡……
作者: Jingwendachu    时间: 2024-1-19 17:15

违法病人隐私权了,没办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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