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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楚寒衣青《沉舟》被抄袭,抄袭告原创,抄袭者赢了!! [打印本页]

作者: 秋月佾江枫    时间: 2018-1-14 00:40     标题: 楚寒衣青《沉舟》被抄袭,抄袭告原创,抄袭者赢了!!

2017年2月耽美作者楚寒衣青发现其作品《沉舟》遭到橙光作者啦啦啦喵喵抄袭,在微博上挂出调色板和抄袭证据。
不料,楚寒衣青在同年4月接到法院传票,被诉“名誉侵权”,要求道歉并赔偿抄袭者十万人民币。
17年12月,楚寒衣青败诉,抄袭者胜诉。
前有大风刮过,现在又有楚寒衣青,抄袭者一次又一次地赢了,感觉很伤心。
虽然我是个经常看盗版的,但是我依然不希望原创输给抄袭者。

附楚寒衣青长微博全文:
事情的起因经过与结果
楚寒衣青青  2018-01-12 17:41:14 举报 阅读数:83万+
关于我发表“沉舟被抄袭”微博后,被对方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0w损失费一事的说明
​​判决书12月28号下达,次日傍晚我从律师手中得到,今天上诉过期,判决生效。
大半月过去,我也能冷静的和大家说一下整件事的起因经过。
2017年2月6日,经由私信,我得知《沉舟》中,较为人知的“烫烟头”整个情节,“疑似”被一款橙光游戏“抄袭”,另一位读者做了两者调色盘。
我向编辑询问,得到了一份晋江帮助作者撰写的告知函。
2月7日,我将告知函与调色盘公布于微博,希望得到回应。
2月17日,橙光将我文中“烫烟头”片段分解成单独每一小行,并分别在其他五篇文章中找到对应的相近句子,论证此为大众梗,非我独创。
我那时对沉舟被肢解感到恶心,以为此事不了了之收场。
不料4月初,我接到了法院发来的传票。
我被橙光游戏作者以“指控她抄袭”是“侵犯其名誉权”的方式告上了法庭。
她要求我赔偿其各项损失费10万人民币。
我近似法盲的下意识以为那是诈骗,确认后觉得怪诞,荒谬,不可置信。
虽仅仅是一件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仍不能免俗的大哭了一阵。
此后各项杂事交织,我浑浑噩噩了大半月。
法院通知我5月10日开庭。
4月末,得知此事的朋友骂了我一顿,让我来上海咨询律师。
经过与数位律师的简单咨询,大多是劝我做好败诉准备。
理由之一,对方提起诉讼显然做好充足准备,应当留存了较多网友抨击原告的评论。(2月17日,对方已做微博截图公证。2月24日立案。)
理由之二,由于我原文情节较短,依照现有法律对于抄袭的判定可能占不到上风。
理由之三,因抄袭而对簿公堂,不同法官的判定准则不一样,尺度很难掌控。
我最终支付了一位相信我能胜诉的律师数万律师费,聘请他成为我的代理人。
感谢我的晋江编辑在证据公证上对我的帮助,得知此事后,她很同情我的遭遇,并迅速与上面沟通,开好各项证明。
律师告知我法律上可以全权委托他,而不必亲自出席开庭。
我多少有些庆幸。
倘若还要亲自站在公堂之上,这对于三次元还碰上亲人去世的我而言,有些太过勉强。
此后便是长达八个月的等待。
我在2017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得知了我败诉的消息,需要支付1.5万赔偿并予以微博公开道歉。
判决书中法官认为沉舟与该橙光游戏题材不同,结局不同。在没有司法机构判定的构成抄袭证明前提下,我以网友制作的调色盘为依据发告知函缺少事实依据。
而网友抨击的言论,以及她微博下的留言都已影响到她的生活,造成事实上的名誉影响。
故,她胜诉,我败诉。
由判决书可知,我在本案中程序流程上的错误是我输掉案件的根本原因。
对方准确抓住事实影响,而我无法及时出具有效司法证明。
我错误的以为抄袭与否是本案判决时的关键前提,实则不然。
这是一个名誉纠纷案,而非著作权案。
法官的判决符合司法公正。
我把结果告诉了两个最好的朋友,其中一个打电话过来对着我嚎啕大哭。
而我心里只有一个念头。
这件事终于有结果了。
没了。
我在等待时有很多念头。
譬如会赢还会输,赢了怎么办,输了怎么办,法律会不会维护我的权益。
律师和我说大概8月出结果,我就数着日子盼8月份快点到,每天抱着各种念头下意识点进微信看有没有进展。
但直至9月,仍未有音讯。
于是我催眠自己忘掉它。因为几乎半年的写作计划和状态,都被这件压在心里又没地方可去说的事或多或少的影响到。
也曾有冲动想在微博上说一说,但说了只能给大家增加负能量,想了想又憋了回去。
决定等一切尘埃落定,给你们前因后果整体交代。
现在结果出来了,很遗憾,是我败诉了。
也很抱歉,我没有选择继续上诉。
有害怕再次等待近一年的懦弱,也有经济上的考量,还有赶上发新文又没存稿的原因。
若说还有什么,大概是我也觉得我这几年运气不太好,15年年初家里出了件我想去自杀的大事,那之后的运势就再没好过。
这一年四处跑,走到哪里都去哪里的佛寺拜拜,求个心理安慰,也是有点好笑。
但千种理由只有一个结果。
此次事件中,我无力维护我本人及作品的权益。
我很抱歉。
说到这里,就是整件事所有的起因经过和结果。
耽误大家时间了。
庆幸法院在2017年的最后时刻让它结束了,没有拖到2018年。
也许2018我能转运吧。

2018/01/12
By 楚寒衣青
作者: 小倒霉蛋    时间: 2018-1-14 03:39

事实再次证明,法律这东西不是按照“常理”来推算的。

有个不知名作者说周梅森的《人民的名义》是抄袭他的小说,直接就告了周梅森。琼瑶奶奶诉于正,好像一开始也是先发的律师函。也就是说,如果认为是抄袭,就默默不吭声,取证,然后找律师直接告。
作者: Zolavy    时间: 2018-1-14 08:41

这两个作者都不熟悉,被抄袭的文我可能看过但是也记不清了。但不管怎么样,如果抄袭是事实那还能在法院让原作者成为受害者,那该多么寒心。原告很聪明,没有抓着抄袭,而是抓着侵犯名誉告了原作,原作败了。从这份声明可以看出,又有一个作者心灰意冷,“我无力维护我本人及作品的权益”,多么心酸的一句话,或许从此封笔相忘于江湖。
中国现在得法律还不完善,很多东西这边借鉴那边借鉴,都买有办法很好的维权,只能嘴上一说。那么多抄袭的作者抱着偷来的思路、情节、人设,甚至不加修改直接盗用。那些抄袭者赚得盆满钵满,那些读者说着抄的比原著好的话,那些公司一味的追求利益无视公义。很多时候,作者的权益,至少在目前为止,只能靠底下的读者去维护,帮他冲锋陷阵,寄希望于舆论能还作者一个公道。然而并没有用。最近好多作者都出了事,很多正义无法声张,现在连说对方抄袭都得三思而后行。
抄袭对于文娱工作者来说就是一个罪,但可悲的是,现在许多人被无罪释放了。
很多人觉得网络文学上不了台面,那些抄袭的、从中赚取暴利的总觉得这不是大事。这是借鉴、是向心中的经典致敬,这是无罪的……谎言说一千遍还是谎言,但有人真的信了。如果法律没办法很好的维权,如果作者的孩子没办法被保护,如果我们喜欢的作者一次次的寒心,我们的网络文学最终将何去何从?
作者: 晓梦残月    时间: 2018-1-14 09:19

不知道该说什么,抄袭侵权还赢了
作者: rr662    时间: 2018-1-14 23:07

大家冷静一点,不是抄袭的赢了,是对方告侵犯名誉权告赢了,审判书里并没有认定不构成抄袭。现在看微博的架势,橙光迟早要凉,毕竟辫子太多了。
作者: 秋月佾江枫    时间: 2018-1-15 00:06

本帖最后由 秋月佾江枫 于 2018-1-15 00:07 编辑
rr662 发表于 2018-1-14 23:07
大家冷静一点,不是抄袭的赢了,是对方告侵犯名誉权告赢了,审判书里并没有认定不构成抄袭。现在看微博的架 ...


从橙光贴出的判决书全文看,法院认定楚寒衣青贴出的石锤调色板和晋江的官方认定书,“均缺少事实依据”,意思就是证据不足,不构成抄袭。
从整件事看,都感觉是楚寒衣青被晋江坑了吧。
之前17年中间,云起有个作者的小说被4399抄袭,在某个作者论坛发了个求助帖,云起编辑就直接让法务发了一张律师函过去,之后是公对公的交涉,第三天就撤文道歉了,整件事水花都没冒头。
晋江呢,给了作者一张没有法律效力的告知函,甚至都不是证据公证,让楚寒冲在第一线撕逼,而不是网站出面公对公。
作者: 隐梦闲    时间: 2018-1-15 00:12

楚寒衣青是很喜欢的作者啊,说实在的公道自在人心,不碰瓷大手都没人知道她,虽然赢了也啥好处落不了,就是让人心寒啊
作者: 多猫司令    时间: 2018-1-15 09:58

这个案子不是针对抄袭的,原作者可以提请上诉,或另案起诉抄袭者,如果抄袭案获胜,再反诉名誉受损。
作者: s2865    时间: 2018-1-15 11:27

抄袭维权成本好高啊,告也不一定赢,赢对方也可能拒绝道歉,也只有舆论优势了
作者: 0o柳青青o0    时间: 2018-1-15 12:09

每次看都抄袭,都很心疼原作者。你要加油,坏的运气都会过去,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如果不想让这件事情继续影响自己的心情,就让他翻篇吧,不是逃避,不是怕事,只是给自己一个交代,而楚事情真相的朋友是一直支持你的,抱抱!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8-1-15 13:50

一定程度上“法律只保护表达但不保护思想”。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有一样的句子,法官会判抄袭;但是如果是情节类似、场景类似,甚至人物类似,很大可能都不会判抄袭……
就像毕业论文,用谷歌翻译多翻译几次、换个被动句……明眼人看着是一个意思,但法律上判定,仍然会判非抄袭。像唐七为什么不怕告、就是因为这个,她已经对文章进行了“论文查重”处理,这样法院也有大可能判唐七胜诉的……大风不能提唐七,为什么?因为她一旦提了唐七,唐七立刻会起诉名誉权,就像这个橙光一样。
作者: aprilshan001    时间: 2018-1-15 15:15

关键是这种事情很难定义,公说公有理,关键是证据
作者: 小倒霉蛋    时间: 2018-1-15 16:30

多猫司令 发表于 2018-1-15 09:58
这个案子不是针对抄袭的,原作者可以提请上诉,或另案起诉抄袭者,如果抄袭案获胜,再反诉名誉受损。

感觉根据原作者写的理由二和三,即使告抄袭,也很难赢。再加上这个官司就八个月(感觉好长,汗),估计原作者再也不会考虑第二个官司了。虽然从理性上讲,这是个“名誉权”案子,但是如果原创作者放弃了……大概会给不少人“抄袭者赢了”这种感性的直观感觉。
作者: 陌隐延桐。    时间: 2018-1-15 20:10

原作的粉丝的某些言论也被截图作为网络暴力的罪证了,这事是真的好扯淡啊,重点是橙光那边发的声明才是恶心,一口一个低俗**,还主观臆断游戏制作人是个天真单纯的小姑娘,绝对不会看过这种低俗**的文字的……我简直……
作者: milk10086    时间: 2018-1-15 20:54

本帖最后由 milk10086 于 2018-1-15 21:01 编辑

原创近些年来倍受伤害。细数下来告赢得几乎没几场(大都是tw的才胜),就算告赢了(小四、LYL),也有拒绝道歉赔款,依然拍电视、电影,大把挣钱的。
原创环境如此艰难,现在更有甚者,将原创以侵犯名誉权要求赔款。一个抄袭者竟然要求要名誉权,可笑。
而编剧行业更是数不胜数的坑,多少编剧栽在了不能提前透露剧本删除文本,提前写出大纲和前5集上?(jsn与某导演夫妇)
原创环境如此恶劣从十年前就开始了,但是!从来没提出个改进!!!(yf那种偏帮着资产方的鉴定不算)我们可悲的是知道问题在哪里,可是却并没有能力去改变。
原创路漫漫,抄袭坦荡荡(sh事情,chyq事件)这样的环境真的适合再创造吗?有时想到某些时代,抄袭是重罪,是钉在耻辱柱上的,是记录县志的。这是怎么样一个荒诞的时间?

作者: wglx2000    时间: 2018-1-15 23:28

逆境过后是顺缘,只是看你如何看待,事事无绝对,有因必有果,反之亦然。拜佛不如心里有佛,坎坷是为了让我们学会真正的放下。看破,放下,才是真的解脱。否则处处不平,处处逆境。突破心里眼里的界限,才是真的海阔天空,祝愿一切吉祥.
作者: zhangwuji2    时间: 2018-1-17 19:35

真是太让人心寒了,还有前些天的深海大大更是可怜,抄袭者总是能另辟蹊径陷害原创作者,真的感觉原创世界要死掉了,哎
作者: 一颗小雨滴    时间: 2018-1-19 08:34

这种事情已经不是一个两个了,抄袭的人赢了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很难清楚这是怎么个情况
作者: hermit160    时间: 2018-1-19 20:47

这年头,认真原创写文的越来越少,抄袭越来越多。写出来的文也很难确凿维权,这大概也是文越多越文荒,好作者越来越少的缘故吧。快餐式商业网文的兴起,势必意味着个人偏好类深度文的小众化。给优秀作者点个赞吧,希望以后还有深度可看。可惜了功夫包子,我心中永远的2401。
作者: bian9699    时间: 2018-1-20 21:37

感觉不知道说啥,好憋屈啊
作者: lw20070101    时间: 2018-1-21 14:11

无语了,难道法院的意思是说,发现被抄了吗?表瞎逼逼了,直接拿钱给法院来打官司?
作者: winky曲奇    时间: 2018-1-23 23:46

唔,现在才看到,真的很难受,那种“心中最喜欢的作者在三次元遭遇了这样的事情无法帮任何忙”的难受,但是再怎么心疼都比不上亲身经历的作者的难受,真心希望2018对她好一点,不对,希望2018对她非常好
作者: 二分之一的鱼儿    时间: 2018-1-24 21:21

真让人心疼,特别喜欢大大的沉舟。法律果然就是有钱人的游戏,心寒
作者: 烟雨迷梦    时间: 2018-1-25 08:22

保护作者权益方面好像还是知乎好一些吧……
作者: keikoless    时间: 2018-1-25 18:25

现在都什么骚操作了。。。楚寒衣青还挺有名的作者……
仔细看了眼发现是橙光游戏,感觉那里抄袭的东西太多
作者: xs0_0    时间: 2018-1-25 19:08

不了解,抄袭涉及到方方面面,呵呵。
作者: 釉骨    时间: 2018-1-26 09:51

没有关注过这件事情,但是现在天朝确实存在这很多抄袭侵权事件维权难的情况
也希望国家可以进一步深化这方面的法律吧
作者: 一一yy    时间: 2018-1-26 17:38

哎 17年底发生的那些事简直是让原作者心寒/^
作者: 黑犬呵呵    时间: 2018-1-29 23:53

那这样下去就没人好好写小说了,都去抄了,这就过分了
作者: apply    时间: 2018-1-30 16:05

秋月佾江枫 发表于 2018-1-15 00:06
从橙光贴出的判决书全文看,法院认定楚寒衣青贴出的石锤调色板和晋江的官方认定书,“均缺少事实依据” ...

我也这么认为,jj的作者就应该受JJ保护才对啊!
作者: 冰凌烈    时间: 2018-2-5 09:54

惟愿楚寒衣青大大从此以后顺顺利利~天朝再这样放纵下去,最终也是自食恶果的,即便某些人从中牟利,对于整个国家来讲是没有好处的,没有版权意识,文化就可以灭亡了的,而一个国家文化都灭亡了,那么……国家还存在吗?
作者: lilithyang    时间: 2018-2-5 13:47

其实我算是个半法盲吧,当初虽然去学了法学,其实对实际并没有太大作用,但是学习这个对我的作用是帮我我学习看待问题需要看本质吧。我想说,首先请律师这位作者错了,因为这位律师本来就不好,他应该向作者说清楚这个官司的本质是荣誉问题而不是抄袭著作问题。其次,作者应该本人出席的。因为代理本来就是二道,很多东西说不清楚,尤其这个律师不怎么样的基础上。最后,法院确实没有错,说实话,如果作者本人出席的话,可能还能调解。。。唉,中国维权本来就难,否则某个矮子也不会那么火,不是么。呵呵
作者: 小倒霉蛋    时间: 2018-2-5 14:28

lilithyang 发表于 2018-2-5 13:47
其实我算是个半法盲吧,当初虽然去学了法学,其实对实际并没有太大作用,但是学习这个对我的作用是帮我我学 ...

作者本身都认为这抄袭所因为的名誉问题。应该是律师本身对这个没把握住。同意啊,中国在维权这方面实在是……所以,某人压根不按照法院说的公开道歉,书继续发售,扔了20万聊事儿
作者: jianjian0912    时间: 2018-2-5 17:15

这些事情的真真假假,真的有时候不知道相信谁,观望
作者: 朝颜夕落    时间: 2018-4-1 15:05

本帖最后由 小倒霉蛋 于 2018-4-1 15:25 编辑

感觉特别无语,法律保护的不是受害者,而是凶手。这样的法律要之何用?!

另外,郭敬明案就是这些抄袭者们最好的效仿对象
作者: 午夜蝉    时间: 2018-4-1 21:59

如果抄袭告赢了是不是就可以继续反诉名誉权了?现在这样感觉好坑啊,不过打官司其实挺劳心劳力的,如果一开始就不管他名誉权,起诉对方抄袭会不会好点呢?
作者: polygon    时间: 2018-4-2 09:29

抄袭这个很难鉴定,比如借梗之类的
作者: 小倒霉蛋    时间: 2018-4-2 16:22

本帖最后由 小倒霉蛋 于 2018-4-2 16:38 编辑
polygon 发表于 2018-4-2 09:29
抄袭这个很难鉴定,比如借梗之类的


借梗和抄袭还是可以区分的。

琼瑶告于正的时候,于正的律师就用的这个借口,“偷换孩子这种类似‘狸猫换太子’的故事,很多影视剧都用过,为什么琼瑶能用,我们用了就不行。

再当时那个辩论环境,双方律师你来我往,律师的这个借口听起来实在带有特别明显的“偷换概念”。琼瑶的律师就举证说明,梗可以用但是不代表诸多细节一致,甚至连家族名字都不换还是“富察”。

最后琼瑶奶奶赢了官司,就是认定的抄袭情节没有她原有提出的那么多,赔偿也不是一千万是500万。虽然不待见琼瑶,但是支持维权。

律师的行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足了是基础,楼主发的这个新闻也充分证明了:证据收集足,直接发律师函打官司,不要让对方钻孔子


作者: miniling    时间: 2018-4-2 17:28

耽美作者被抄袭的几率很高,因为受众范围小,传颂度不够高,像三生三世,人家都知道唐七,谁知道大风。
逼着耽美作者转BG,可是BG肯花钱的都喜欢傻白甜霸道总裁,总理……现在晋江也是傻白甜为主,恐怕以后网文届只剩傻白甜了。
作者: 月龄颖    时间: 2018-4-3 18:48

唔。。。。这些抄袭的消息我看多了都毫无感觉了= =写文抄袭和被抄袭是在太多了,有些相似的剧情都能说成“抄袭”,我就奇怪了,你能想到的梗凭什么别人就不能想到了?你比我先写出来我就是抄袭你的了吗?
作者: 小倒霉蛋    时间: 2018-4-3 22:15

月龄颖 发表于 2018-4-3 18:48
唔。。。。这些抄袭的消息我看多了都毫无感觉了= =写文抄袭和被抄袭是在太多了,有些相似的剧情都能说成“抄 ...

梗随便用,不要抄细节就行。另外,抄袭这种官司打的就是证据,你的证据足了就能赢。琼瑶就是这么赢的于正的。郭敬明一样被法院判了抄袭,奈何人家横,不肯道歉不肯下架书籍。《锦绣未央》的案子也开庭了,十几个作者同告,还不知道结果。反小说抄袭是去年4月26日“知识版权”日的重点,央视点名的。不知道今年的版权日重点是什么。
作者: 夏天的树叶    时间: 2018-4-16 15:05

所以,必要的法律知识还是要有的。有时候个人以为正确的不是法律以为的正确的。
作者: 珂玥    时间: 2018-4-17 11:35

本帖最后由 珂玥 于 2018-4-17 11:37 编辑

想当初琼瑶告于正,赢了,那又如何,于正不是照样蹦跶照样赚钱,小四那个就更别说了,抄袭的比原创还拽,也是无奈了。现在有的作者就挑耽美抄,不就是看耽美那啥啥吗,法律有用吗,琼瑶告赢了,结果就是费钱费精力,赔偿也没多少,匪大也告,有人支持有人黑,维护原创还有错了,就之前匪大跟电视剧的事,匪大写了篇原创不死,结果剧粉黑就算了,居然还有小说圈的黑,说什么只是电视剧维权写什么原创来博眼球,emmm了,人家本来就是原创,没写错啊。大作者维权都这么难,更别说小作者了。希望国家能重视这一块,不然原创会越来越难。
作者: 七月洪流    时间: 2018-5-9 19:27

前段时间知道的这个消息,挺可悲的感觉。
作者: diand07    时间: 2018-5-10 15:57

每次看到都很痛心,抄袭者依然逍遥自在,而被抄袭者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权益。这次对方肯定实现做了咨询工作,知道调色盘内容按现行法律无法追责;第二,收集信息反告名誉侵权。对方很“聪明”
作者: 妞儿的钥匙    时间: 2018-5-10 20:15

觉得非常寒心了。这样下去,谁还敢写原创,谁还肯写原创。
作者: gwwmhz    时间: 2018-6-1 20:32

这玩意是真的刷新了我的三观……心疼楚寒衣青。
作者: 鱼丸想去墨尔本    时间: 2018-6-2 14:21

看完好心疼大大,沉舟是为数不多的我重复看过几次的文,内容组织上可以看得出来大大逻辑和文笔都十分优秀,却遭遇了这样的事情,耽美作者维权太难了,什么时候才能真正让大清亡了呢
作者: happycmm7    时间: 2018-6-4 17:38

感觉我们国家对于著作权的保护不太够呢,近两年网上各种抄袭事件,但原作者的权益貌似都没有得到什么保障,甚至抄袭者还有种抄袭有理的感觉,哎~
作者: 悠蓝youlan    时间: 2018-6-5 13:14

这篇文我觉得写的很好,是我第一次看到这种题材的,后来一次看评论,说作者大大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才上初中还是高中,惊呆了。。。
作者: 夜風幽影    时间: 2018-7-16 13:12

因為這個事情前段時間橙光涼了,但是最近看wb貌似還是有支持CP同人但是毫不知情的在贊橙光,我真的是無語了
在這種情況下會越來越多好寫手心寒的。。。

作者: 小白白兔88    时间: 2018-7-17 09:24

原创好文越来越少了,珍惜版权
作者: 迷走森林    时间: 2018-7-17 16:22

写文的大大太不容易了,写纯爱的大大更加不容易
作者: 521bbq    时间: 2018-7-20 15:17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如果发现抄袭,应该先闷声不响收集证据,然后先下手为强,否则很可能成为二次受害者
作者: 嘿哈嘿哈哎呀    时间: 2018-7-21 15:58

沉舟是很喜欢很喜欢的一篇文 橙光真的很恶心诶
作者: 高杉晋助D    时间: 2018-9-3 00:21

本帖最后由 小倒霉蛋 于 2018-9-3 00:46 编辑

多行不义必自毙啊
作者: bellok    时间: 2018-9-14 20:07

看到这则消息,只觉得无奈极了,心疼专心码字的作者,不仅要忍受抄袭者的无耻,还要承受多方的压力和损失,孤立无援,除了网友书友支持没有什么鸟用,毕竟书友忘性很大,今天还义愤填膺明天就转投别家,只留风雨中的作者独自舔舐伤口!这也造成抄袭的泛滥,因为利益太大而成本太低了。。。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恰恰相反,法律只针对大概率经常事件予以制约,何况时代飞速的发展下产生的各种新的纠纷和漏洞。海洋法系追求正义,大陆法追求秩序,何况我国提倡依法治国,正是大陆法下的追求秩序!因此不是说有理就可以胜诉,法官讲求更多的是是否破坏规则!所以维权不能拍脑袋想当然,否则被利用被设计就是这种结局!请作者们能以此为鉴,拿起法律的武器,正确使用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真正能够打击这些斯文败类文学强盗,能够遏制这种猖狂!不再让真心努力拼搏的人流血又流泪!
作者: manyu13    时间: 2018-9-14 21:00

太恶心了,另外晋江不作为也很垃圾
作者: 逍遥客人    时间: 2018-9-15 14:34

竟然还有这种事……唉,希望作者想开点吧
作者: liki    时间: 2018-9-15 17:39

本帖最后由 小倒霉蛋 于 2018-9-15 17:40 编辑

抄袭侵权居然还赢了
作者: uccu    时间: 2018-9-25 02:59

抄袭的消息我看多了,有时候不知道相信谁,观望
作者: 极品调酒师    时间: 2018-10-19 21:00

这个世界怎么了,就算名誉侵权也不是楚寒衣青逼迫网友去骂橙光画手的吧……真让我难过,真不是人干事
作者: G421002    时间: 2018-10-20 20:30

妈蛋再也不想看见橙光了!!!这个作者是我很喜欢的一个耽美作者,想想就难受。让橙光下架吧
作者: ssqqly    时间: 2018-10-29 17:51

好吧,我现在开始搜沉舟。
作者: 日出印象滴小屋    时间: 2018-10-30 13:30

看起来以后文艺创作就应该是:顺势而为、因势利导
作者: Lottayy    时间: 2018-11-4 06:05

人渣估计很得意吧,郁闷啊
作者: fengqingmo    时间: 2018-11-4 13:10

哎,别的题材被抄袭可能直接起诉能稍微好一点,耽美作者维权太难了,真的太难了……远的有大风刮过,再就是楚寒衣青。如果是圈内被抄的呢,就靠粉丝骂架,心累……
作者: titanic0918    时间: 2020-3-28 01:30

是这个理,如果都是原创输,可以谁还原创,直接抄袭得了
作者: 呆萌吃货兔    时间: 2020-3-28 08:56

唉才看到这个
抄袭、融梗真的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 虚幻假面    时间: 2020-3-28 22:52

“判决书中法官认为沉舟与该橙光游戏题材不同,结局不同。而网友抨击的言论,以及她微博下的留言都已影响到她的生活,造成事实上的名誉影响。“”
法官的这种判决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我也可以照着其他大神写部小说或做个游戏,内容一样,只要人名不同,把题材从武侠改为西方异世界,在换个结局,我是不是也不算抄袭,原小说作者要是说我,并且我被网友骂了,我也截个图,我是不是也能反告个名誉受损之类的。真TMD可笑都!以后谁还写原创小说,都别写小说了,小说以后“死了”
作者: jul8    时间: 2020-4-15 17:20

哎 一定要抵制抄袭!
作者: cc616461788    时间: 2020-4-16 09:31

真的 维权成本太高了 虽然我也是个看盗文的 但也不希望这种是发生
作者: 沈沉璧    时间: 2020-4-16 18:24

橙光太恶心了。普通人维权成本太高了,很多时候原作孤家寡人,很难和某些企业运作的抄袭者对抗到底,文字创作取证也难。我们还是有能力支持原创就尽量支持吧...
作者: 520102    时间: 2020-4-21 03:03

这种事情真的百感交集,哎
作者: qqqaaa7777    时间: 2020-6-16 14:44

真的心寒啊!维权成本太高,很多被抄袭的原创者只能望而却步,抄袭者名满天下,原创默默无闻
作者: 小白杨爱大白杨    时间: 2020-6-16 16:35

所以为什么没有一个抄袭耻辱版,抄袭者永远钉在耻辱柱上
作者: winnie50    时间: 2020-8-8 23:25

我永远支持原创,抄袭一点意思都没有
作者: fengjuezi    时间: 2020-8-30 09:07

晕了,还有这种事情。
作者: amber7178    时间: 2020-8-30 12:26

国人干什么都喜欢抄袭,不知道是根深蒂固的传统,还是填鸭复制式教育的结果,哪里的产品都比不过国内的山寨,法律有时候也只是一纸空文,人生的不公只能靠自己消化。
作者: 穆清扬    时间: 2020-8-31 13:09

他告你名誉侵权胜诉了,难道作者不能告橙光的那个抄袭么?
作者: 好烦的星星    时间: 2021-4-16 22:07

多猫司令 发表于 2018-1-15 09:58
这个案子不是针对抄袭的,原作者可以提请上诉,或另案起诉抄袭者,如果抄袭案获胜,再反诉名誉受损。

步骤是这样,可是,要明明是原创作者,这样艰难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作为旁观者,都觉得累。更不要说有那么大的心理压力的作者了。真为她心疼。
作者: 咸鱼清    时间: 2021-4-23 01:37

这事我现在才知道……真的恶心。不过幸好后来上诉胜诉了
作者: sakum    时间: 2021-5-29 19:06

抄袭无耻,法律应该支持作者维权,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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