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香门第

标题: 小伙"双11"当天悔婚 只因新娘领证前拿出婚前协议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倒霉蛋    时间: 2017-11-14 14:57     标题: 小伙"双11"当天悔婚 只因新娘领证前拿出婚前协议



      “我主持婚礼好多年了,婚前协议也见过不少,但这份让我震惊了!”近日,江宁波的婚礼主持小可在虎扑论坛发了一份一对新人的婚前协议书,立即引发热议。协议里,新娘方列出5大条共18小条规定和守则,且条条扎心。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发帖者小可,据悉新郎看过协议后心灰意冷,在“双11”领证当天表示:这婚不结了。原定11月12日举办的婚宴也被迫取消。

      在某网站论坛,婚礼主持小可连发三个帖子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小可是这对新人婚礼的主持人,张某小两口原定在“双11”当天领证,第二天举办婚宴,并已告知亲朋,光酒席就订了50桌。谁知,9号晚上,新郎在微信上找同是篮球爱好者的小可诉苦,还发给小可一份新娘方提供的婚前协议。小可细看,被这份协议震惊了。

[attach]2579895[/attach]



      协议共三页,包括5大条共18小条规定和守则。比如:

      “约定男方婚前所有个人财产在领取结婚证后都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每月工资发放日后由女方给男方发放零花钱,由女方决定零花钱的数额及是否可以超支,预支”

      “双方结婚后,对于生育和教育问题,以女方意见为主”

      “婚后男方从父母方受赠、继承等方式得到的财产都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要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等18条。协议用词严谨、环环相扣。

[attach]2579896[/attach]



      其中,协议第二大条核心守则中提到,如果男方违反三条守则中任意一条,女方有开除婚籍的权利,且离婚后,男方需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净身出户,并且在离婚后赔偿女方120万,一年内付清。网友们看到这条纷纷表示震惊。小可介绍,新郎告他,这份协议是新娘学法律专业的闺蜜起草。

      婚礼主持小可表示,这场婚礼新郎委托他叫了摄影摄像,如果新人取消婚礼,又不能补接到新的单子,至少损失四五千元。“可是看到这么一纸协议,我不能昧着良心劝和吧!”小可说,在11月10日中午,新郎告诉他,这婚决定不结了,并向他表达了歉意。

有部分网友觉得这份婚前协议确实过分了

  白沼爽子:虽然明白女方尽力为自己争取权益,但突然来这么一手且字字珠玑....合着结婚就出个b....?夫妻双方本持各自义务,合作经营家庭,有钱共同打理分配,不私下转移财产不混乱男女关系,违者面临婚姻破灭现实。结婚就好比合作,互利共赢一起变好,没由来这么做的,女方确实过分了。

  慕慕慕妍儿小小小阳儿:还是那句话,自愿给的说明那是爱,你也会处处为另一半想,这种带有强制性的整个意思都不对了,也难怪男方心理不舒服,像什么有没有暧昧由女方决定…要是情绪一上来就闹离婚日子还过不过了…太苛刻了更像贪婪而不是要保障了。

  此生的热爱:这哪是真爱!全是套路

  风一样的勇敢的心:这也太现实了吧

  ln北海深巷:我也是女的,觉得这样做太不对了, 你仔细看看第1条和第4条。男的是否越界由女的判定,违反了就离婚,并赔偿120万。看见这两句话只觉得是为了男方的钱。婚前条约可以有,但要对双方都公平才好。

  蓝翔人肉搅拌机操控手宸:我特别支持婚前协议和财产公证,这样对双方都是一种保护。但这种完全单方面设定权利义务、未经过双方协商、突然在结婚当天拿出来的不平等条约,是个人都接受不了吧?还男方男方,忠诚义务不是双方的嚒?这姑娘想得可真美啊

  Jiyeon_Julian:这协议,李鸿章都不敢签

但也有部分网友觉得,这份婚前协议没毛病

  J个丫头:这条约没毛病啊 干嘛怨新娘 如果爱她就会签 除非男的本来就抵不住诱惑 也不打算只结一次婚 现在离婚率那么高 大部分原因男人出轨 这也是女的对自己的保护 如果有这个法律保护 我看这个社会还能有那么多渣男花心男 小三小四

  宁663427:不用喷新娘,新娘错了么?那做牛做马就对了?那你判断对错的标准是什么?全球那么多人,肯定有人愿意不管钱就喜欢赚钱给媳妇花,因为了解女人生孩子的痛苦所以尊重女生的想法,而且忠诚不乱搞。你做不到不代表没有,新娘会找到自己幸福的

  September皮7:我们家没签什么协议、、、、不过却是是这么做的。。。。。所有的钱、资产都在我一个人的名下,虽然我一分钱没出。可是我们感情很好呀。我不知道这合约有什么问题,在我看来这根本没有必要签,强迫来的爱那不是爱,爱你的总担心给你的不够 不爱你的总嫌你要的多

  Sweetie小芝士:我觉得很正常啊。。。。男的就该遵守这些啊。这都做不到的男的可以滚蛋了,单身一辈子吧

  独白简单:说实话,这个妹子真很理性,现在离婚率这么高,男方在女方怀孕生子期间出轨大把,婚姻对女方来说,现在真的太没有感了,这些东西不得不想,如果没有保证谁敢结婚?法律可以保护财产,却保护不了感情,所有这种东西就看两人协商了,外人不适合评论。


========================

PS,看了新闻后,觉得,婚前协议什么的当然可以立,但是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践踏他人自尊和自由之上。你是人他也是人,都有基本物质和精神需求,事情可以商量但不能单方面决定、甚至是命令。因为大家在爱情和家庭中是平等的。家庭和爱情不是一纸协议可以捆绑住的。

PPS,这是闺蜜么?这明显是在坑朋友啊,这种协议,有多少男人能签?


作者: cxfbobo    时间: 2017-11-14 17:36

这新娘是把自己当仙女儿了么,见过矫情的没见过这么矫情的~~
作者: 酸辣笋丁    时间: 2017-11-14 18:35

看到男方不结了我就放心了,婚前协议可以有,但是我觉得应该是对双方的,这什么律师出的协议是当女方那真镶钻石了?
作者: chenyt2004    时间: 2017-11-15 01:48

婚前協議是可以有,但是這個實在是太誇張太超過了,根本就是不尊重人
作者: lkakatta    时间: 2017-11-15 09:34

这也太过分了,完全没感情只是交易吧?
作者: momorenren    时间: 2017-11-15 09:55

我觉得新娘没错啊。就说工资全交老婆管,其实大部分人都是这样做的吧。而且出轨净身出户也对啊,还不是因为法律不支持女性,说实在的,现在的法律即使女方抓到了男方是过错方的证据,也是无法进行财产分割的,作为过错方根本无关痛痒的,因为老公出轨老婆争不到房产争不到孩子抚养权的多了去了,再说那个不经过老婆同意男方不得办理信用卡或借贷等业务,也对啊,不要忘记前阵子那些可怜的背债人,因为老公背着她们恶意借贷最后离婚还要承担婚姻存续期间内的巨额债务,这个又找谁说理,提前讲出来不是很好嘛?
      渣男横行,法律又不支持女性在婚后的家务付出、生育付出,既然这样自己给自己多做点保障有何不可,婚姻这种事么有对错可言,多的是愿打愿挨,男方不愿意不结婚就是,何必把女人挂在网上被千夫指,那么多男的因为不愿意付彩礼最后不结婚的,也没见哪个女的就把男的挂网上骂啊~

      世道艰难,女人何苦为难女人,反正我是很理解新娘的,女人都是情感动物,男方签了协议,老婆也未必全都按照协议来要求老公。
作者: yuexiaxiaozhou    时间: 2017-11-15 10:21

这种事情
愿打愿挨
只是这次是
一个想打一个不愿挨罢了
作者: 多猫司令    时间: 2017-11-15 10:29

这不是结婚,这是卖*身呢吧?从法律角度讲,这种不平等条约没有任何效力。严重怀疑女方看中了男方家财,做了个套要骗钱的。
作者: 小倒霉蛋    时间: 2017-11-15 18:21

momorenren 发表于 2017-11-15 09:55
我觉得新娘没错啊。就说工资全交老婆管,其实大部分人都是这样做的吧。而且出轨净身出户也对啊,还不是因为 ...

摸下巴……和这个协议无关,感觉层主有些想法有失偏颇了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对没有不支持女性的说法啊。全世界大概除了阿拉伯国家,没哪个文明国家规定的。
作者: momorenren    时间: 2017-11-16 09:57

小倒霉蛋 发表于 2017-11-15 18:21
摸下巴……和这个协议无关,感觉层主有些想法有失偏颇了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对没有不支持 ...

法律并不平等,所以法律会不停修改完善。
尤其是关于妇女婚后这块,目前法律是一刀切的,其他的劳务付出生育付出是不管的,只看经济方面。
作者: 小倒霉蛋    时间: 2017-11-16 14:54

momorenren 发表于 2017-11-16 09:57
法律并不平等,所以法律会不停修改完善。
尤其是关于妇女婚后这块,目前法律是一刀切的,其他的劳务付出 ...

      法律从来没有说只看经济贡献啊,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前一条好像是“男女平等”,这一条算是在上一条基础上的补充。这是倾向女性的。另外还有一条被称作“家务补偿条款”,也就是说,婚姻法承认“家务劳动”在家庭中的贡献

      只不过,现实中总是有各种复杂的状况层出不穷,导致法律总是跟不上或者覆盖不到,中国法治和法制需要不断完善才行。比如,“家务补偿”这也是需要进一步细化和量化。所以每年都会出各种“司法解释”来补充现有的法律条款。比如,婚姻法24条,最初这条法律是为了避免“借钱不还”,哪里想到人可以如此充满“恶意”,故意用借债或者虚构债务的方式陷害另一方。于是今年又出了专门针对24条的司法解释(二)来避免“恶意举债”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法律赶不上坏人多啊……PS,总觉得有一些小地方的法院特别特别教条,好像脑子就转不过弯似的,有些家事、民诉案子判得都莫名其妙的,完全给人一种不公平的感觉,不得不上诉。



作者: 釉骨    时间: 2017-11-16 16:03

结婚当天拿出这种协议,百分之99.999的循环,这婚都结不了啊
别说什么真的爱她就一定会签,对了,我是女生...
但这个东西我真的没有办法站新娘啊,您这压根不是为了结婚过日子吧...
婚姻是两个人互相的,如果有各种的要求应该是要求他也要求自己,所有的都是你要求对方了,那对于这份婚姻你准备付出什么呢...
作者: jsj0556123    时间: 2017-12-21 11:30

无所谓对错,因为对两个人的性格,人品全不了解,所以也没有资格品论谁对谁错,但是从个人角度来讲女方过于霸道,你既然对于男方有这个合约限制男方是否也要对你也欠一份合约,在合约基础上的婚姻不会幸福,因为双方已经不信任彼此还谈什么白头偕老。离了对大家都好。
作者: 云梦有泽    时间: 2017-12-22 18:54

确实过分,现在都要求男女平等,既然要平等就不能只单方面压榨男方,女方是不是也应该签上一份差不多的协议?男人有出轨的可能那女的就不可能有了?这协议有正常人肯签就怪了,这女的其实是不愿嫁又不想直接开口才出了这么一份协议的吧
作者: yiguqingcheng    时间: 2017-12-23 18:00

我的天啊 我已经没啥感想了
作者: xinglingqd    时间: 2017-12-23 21:10

虽然女方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我觉得这需要平时就做好沟通,而不是马上第二天领证,办酒席了突然拿出协议,感觉就像是挟天子以令诸侯,不怕你不同意,感觉像吃了苍蝇
作者: sxiuxiu1983    时间: 2017-12-23 21:40

领证前一天拿出来不太妥当,而且也太苛刻了
作者: 飘在岭南    时间: 2017-12-23 22:12

这个决定不结婚是对啊,这个婚前协议简直是霸王条款吧;感觉有点过分了...
作者: 子灿    时间: 2017-12-27 09:53

说实话,这个协议太不公平了,完全没有女方的责任和义务,而且男方的婚前财产有更多可能是男方家庭给于的,也要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个协议一但签订公婆也不高兴啊,小家庭怎么幸福得起来
作者: 静蚊    时间: 2017-12-30 09:25

简直是不平等条约
作者: xiao_tu_tu    时间: 2018-1-19 08:38

天啦,这个女人可真厉害!!
作者: wym1998    时间: 2018-1-20 08:31

单方面的霸权协议只规定了男方的责任和义务没有相对应的女方才是最不公平的协议,和**契无疑,签这种协议的都是二货。
作者: 虞夏    时间: 2018-1-22 10:26

婚前协议只规定男方不对女方进行规定,就变成单方面约束男方了
只规定义务不规定权力
作者: moxueo    时间: 2018-2-3 05:54

真正的问题难道不是这份协议明显只在保护一方的利益吗?如果是公平的,应该保护的是双方利益呀。如果一个人真的爱对方,怎么会只想着保护自己而不保护自己所爱的人呢?
作者: aprilshan001    时间: 2018-2-5 16:17

想签婚前协议不是不行,但也不能太过了
作者: jianjian0912    时间: 2018-2-5 17:14

真的没有耐心看完,如果到了这样斤斤计较的地步,婚姻有什么意义
作者: 黑犬呵呵    时间: 2018-2-5 22:36

这个有点恐怖的,规矩好多啊
作者: 稳稳妮妮    时间: 2018-2-7 07:57

厉害了  这哪是娶媳妇这就是招女婿入赘
作者: xs0_0    时间: 2018-2-8 21:38

momorenren 发表于 2017-11-16 09:57
法律并不平等,所以法律会不停修改完善。
尤其是关于妇女婚后这块,目前法律是一刀切的,其他的劳务付出 ...

赞同。应当学学日本
男女退休年龄应当一致,女方提前退休吃亏大了,女方在退休前个年离婚要少养2人,妥妥的。
作者: 奇奇123    时间: 2018-2-8 21:47

确实过份了!还真难为她列得出!
作者: eboyang    时间: 2018-5-1 10:41

哈哈,玩大了吧,浪漫过头了
作者: HEIZHUHANXUE    时间: 2018-5-1 15:20

其实婚姻体现的也是契约精神吧,这个合同什么的就先不评价了。
作者: polygon    时间: 2018-5-4 15:06

我就好奇如果是女方出轨,或者女方要离婚了怎么办
作者: happydailife    时间: 2018-5-4 23:03

之前看到过新闻,我想说鬼愿意签啊,虽然我也是女的,但是也觉得这个协议过分了啊,要讲究平等的话难道不是把自己和男方放到同等的层面上吗,这样子的协议明显就是不是啊
作者: 珂玥    时间: 2018-5-7 14:44

本帖最后由 珂玥 于 2018-5-7 14:50 编辑

从协议来看女的挺傻的,直晃晃的列这么明白,只会让人骂,从保障个人利益来说问题也没那么严重,个别条款还是OK的,还有看到有人评论说女的责任+义务,很好奇女的要有什么责任义务,做家务和生孩子吗(现在丧偶式家庭那么多,也没见几个人要求男的出责任+义务啊,女的大部分是要赚钱+带娃的),法律没规定男的要家庭贡献,那女的也同样。不造有多少人关注过天朝的婚姻法+女性地位(研究过的应该懂天朝女性的地位),从各方面来说,这个女的保障自己的利益没问题,但她不应该列出来,也不应该让男的签这种协议(这种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还是个问题呢),有这个心思写协议,还不如靠自己。24条是改了但还是有漏洞,之前有律师给过详细的分析,就现在的情况来看,离婚,女的亏太多,别指望法律会改,那是不可能的,现在连离婚都没那么容易了。有脑子写这种协议,还不如换在其他地方。就我看来,女的没多大错,法律不公平导致的。
作者: qtmm    时间: 2018-5-7 15:06

竟然还有觉得这协议很正常的
作为一个女性,感觉这三观歪到柬埔寨了吧
婚前协议没问题,但协议一定是对双方的约定,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
这种明显不平等的协议,签了也是无效了

作者: 七月洪流    时间: 2018-5-9 19:06

这种协议搁我我也不签。




欢迎光临 书香门第 (http://www.txtnovel.vip/) Powered by Discuz! X2